那些被偷带进法庭的物品
欢迎点击上方“红发橙子”蓝色字关注本公众号
【上期内容:转载:202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旧对照及民法典依据】
(本文开始前,先说一件事,这段时间公众号的文章都是每天十一点推送的,今后打算做一下改变,一是因为有些朋友可能误解我是在上班时间推送文章,尽管了解的朋友知道公众号平台是有定时推送功能的,但是引起这样的误会还是应该避免的;二是不少朋友十一点还在上班时间,可能会错过推送,为了不引起朋友的困扰,今后开始尝试将推送时间改到当天十一点半,感谢大家对“红发橙子”公众号的支持。)
前些天刷微博,看到一位从事诉讼工作的朋友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无怪乎保安苦笑,你说这件物品应该带进法庭吗?我也不好回答,说不应该吧,似乎咋一看没什么危险性;说应该吧,又和诉讼没什么关系,换成我,大概也会苦笑。
尽管这些年伤害法官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但是还是要说,法院越来越严格的安检确实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橙子刚进法院的时候,在立案庭从事信访工作,那时候院里办公用房紧张,信访接待室被安排在了办公大楼外的几间平房,来信访的群众推门就能进入我们的办公室而不需要任何安检措施。按说来信访的人不少都带着情绪,危险性是高于一般的当事人的。但是当事人进审判楼需要安检,信访群众进信访办公室反而不需要安检,弄得我们几位心里很不踏实。但是办公用房实在有限,院里最终在办公室外装了一个摄像头,更多的也确实做不了什么。不过还好,直到我们搬到新的大楼,也没出什么恶性事件。
尽管有安检制度,但是还是有一些当事人想方设法偷带一些违禁品进入法庭。当时我还写过篇信息分析这类情况,三类物品特别集中,一类是刀具之类的凶器,一类是伪装成其他物品的偷拍偷录设备,还有一类是危险液体。对于第一类违禁品查控起来相对容易,后两类就不好检查出来了。我就听说过某个法院一位当事人在诉服大厅突然拿出一个小瓶,被周围的干警赶紧制止住,经检测瓶子里装的是腐蚀性液体。我曾询问该院的同志这位当事人是怎么把瓶子带进法院的,回答说他把小瓶子藏在腰带里带进来的,真是防不胜防。
这些年,随着法院办公条件的改善,安检设备日益到位,安检制度越来越严格,带危险品进法院的相对少了,但是带一些奇怪物品的现象越来越多了。我就遇到一回,那是一件继承纠纷,原、被告是虽是一奶同胞但是之间的矛盾很尖锐,庭审进行到一半,一位被告突然从脚下的包里拿出被继承人的灵位,让其他当事人在灵位前发誓要如实陈述。我看后也有点无奈,他的心情可以理解,这种做法显然不妥当。我立即制止了他,对方也没坚持,随即把灵位收了起来。这本来是庭审时的一段小插曲,没想到判决后几位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写信投诉我,其中一条罪状就是对方拿出灵位时我没有及时制止,还好监察的同志和我一起调取了庭审录像后还了我的清白。
当然,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物质装备条件比较差的法院安检还是不能满足现实要求的,特别是大量零散分布的派出法庭,安检条件就更加难以保障,近年来发生的恶性事件,很多都是源于派出法庭安检不到位,衷心希望这样的情况尽早得到改变。